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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3-14 21:59: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华发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垚鹏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解明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通和定期回访,并于 2025 年 1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月 14 日至 1 月 17 日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生相关情况。
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
5 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生相关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规则、行为规范。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度、规则。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度。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存在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的事项。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
11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存在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的事项。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形。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13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行承诺的情形。
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14 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生相关情况。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
15 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生相关情况。
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划,并按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
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
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7 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生相关情况。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
18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华发股份
2024 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发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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