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波)
公告时间:2025-03-14 22:21:5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波)
2024年度,本人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波先生,196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冶
金机械专业。现任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秦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本人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2024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数
王波 7 7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人任职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 6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0 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0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1 1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委员 3 3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认真审议并同意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新增事项进行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实地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认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公司能够及时准确的为本人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改进落实。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了解公司股东关注事项,并与他们就关注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新增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具有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制度要求,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实际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后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勤勉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波
2025 年 3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