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6 20:47:31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5-03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获准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海通证券”) 以下简称 本次吸收合并”)。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 即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
以下简称( 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交割日后,国泰君安将办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通证券将注销法人资格。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计划分批次将海通证券的客户及业务迁移并入存续公司。
为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构建全面领先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全球竞争
和资源配置,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出具(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5〕96 号,以下简
称 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交割日后,国泰君安将办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通证券将注销法人资格。
根据证券市场现行业务规则和监管规范、存续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等( 以下合
称( 现行业务规则和制度”),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京沪深分公司、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签约存管银行及基金公司,将通过业务清理和技术支持完成核心交易、第三方存管、账户管理等信息技术系统的整合,以及客户与业务数据、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结算交收路径、指定交易及托管关系的迁移等,将海通证券客户及业务迁移并入存续公司( 以下简称( 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稳妥、有序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各项客户与业务衔接,保证客户服务的平稳、正常进行,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现就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实施
经会商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京沪深分公司、各签约存管银行及基金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支持,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定于本次公告后,分批次将海通证券的客户及业务迁移并入存续公司。
二、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对海通证券客户的影响
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后,海通证券的客户转为存续公司的客户并由存续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主要业务与服务均可正常开展、不受影响。基于现行业务规则和制度,在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过程中,部分跨期结算交收业务服务需提前清理或暂停,部分业务规则、流程与合同条款将相应发生变动,由此将短暂影响海通证券客户参与的相关业务。
一)财富管理业务
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为海通证券客户提供包括零售经纪及财富管理、融
资融券、股票质押等在内的各类服务。
1.零售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
1)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本次公告后,由存续
公司为海通证券客户提供该服务,并对场外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匹配规则做相应调整,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需与将购买的场外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海通证券客户的存量业务不受影响。
存续公司将适时进行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迁移合并,在迁移时点或将短暂影响海通证券客户代销金融产品 含场内开放式基金)及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时定额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份额转托管与其他份额相关的交易类业务办理,具体影响及解决方案将另行通知公告。
2)柜台市场业务: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为海通证券客户提供该服务。
存续公司将适时进行柜台市场业务的迁移合并,在该迁移时点或将短暂影响海通证券柜台市场产品的发行、销售、挂牌、转让以及对手方交易等,具体影响及解决方案将另行通知公告。
3)保证金产品: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为海通证券客户提供保证金产
品服务。存续公司将适时进行客户账户的迁移合并,或将短暂影响海通证券客户保证金产品相关服务,具体影响及解决方案将另行通知公告。
2.融资融券业务
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为海通证券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部分业务规则将发生相应变动。存续公司将适时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迁移合并,鉴于迁移合并需要进行账户、数据整合,指定交易及托管关系的迁移,在该迁移时点或将短暂影响海通证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开户、销户、网络投票等业务,具体影响及解决方案将另行通知公告。
3.股票质押业务
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为海通证券客户提供股票质押服务。存续公司将适时进行股票质押业务的迁移合并,鉴于迁移合并需要进行账户、数据整合,指定交易及托管关系的迁移,在该迁移时点或将短暂影响海通证券客户存续业务,具体影响及解决方案将另行通知公告。
二)投资银行业务
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为海通证券客户提供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财务顾问等在内的各类服务。
1.股权融资业务
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承继海通证券存量的股权类投资银行项目,包括已签署各类业务协议,已递交辅导备案、发行申请、承销申请、挂牌申请,发行承销中和持续督导期等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2.债券融资业务
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承继海通证券存量的债券类投资银行项目,包括已签署各类业务协议、已递交发行申请、发行承销中、受托及存续期管理等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3.财务顾问业务
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承继海通证券存量的财务顾问项目,包括已签署各类业务协议,已递交并购重组申请等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三)机构与交易业务
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为海通证券客户提供包括研究、机构经纪、交易投资、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股权投资等在内的各类服务。根据相关交易所业务规定,海通证券退出做市服务/流动性服务。
1.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为海通证券客户提供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服务。
鉴于存续公司将进行报价回购业务的迁移合并,海通证券将于 2025 年 4 月 1 日
起停止上海证券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各期限品种报价,适时停止深圳证券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各期限品种报价,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公告。
2.收益凭证业务
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为海通证券客户提供收益凭证服务。鉴于存续公司
将进行收益凭证业务的迁移合并,海通证券柜台市场将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起暂
停浮动收益凭证发行,4 月 7 日起恢复上述服务。
四)其他
1.子公司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海通证券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适时解决本次吸收合并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等问题,稳妥有序完成整合工作,解决方案将根据监管要求适时披露。在方案实施前,各子公司业务与服务均可正常开展、不受影响。
2.法律文件
为顺利推进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相关工作,确保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至海通证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期间,业务运营与管理活动平稳、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客户、合作伙伴及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海通证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授权范围及内部制度框架下,以自身名义持续开展特定业务与管理活动。
对于海通证券在上述期间内依法依规开展的业务及管理活动,以及对外出具的各类文件,存续公司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于海通证券在交割日前已经签署且在交割日后仍然有效的业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其所有法律权利义务将由存续公司承继,并由存续公司继续履行。
国泰君安将于近期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以存续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与管理活动。国泰君安更名之前签署的法律文件将由存续公司继续履行。
3.客户服务热线
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海通证券投资者客户服务热线由 95553 统一为存续
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521。海通证券原 95553 客户服务热线将适时下线,具体下线时间将另行通知公告。
三、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对海通证券客户影响的应急方案
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存续公司拟定了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对海通证券客户影响的应急方案。具体如下:
一)不愿迁移转为存续公司客户的
鉴于迁移合并需要进行系统的整合、客户与业务数据的迁移等,不愿迁移转为存续公司客户或对合同变更提出异议的海通证券客户,可于本次公告后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期间,与客户经理协商处理,或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转、销户
手续,或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方式、程序变更或终止合同。
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未提出异议,或办理转、销户手续的客户,则视同同
意实施迁移方案并入存续公司,由存续公司受理客户各项需求并提供相应服务。
二)不愿提前停止参与前述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
鉴于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将进行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不愿提前停止参与前
述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海通证券客户,可于本次公告后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期
间,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转、销户手续。
届时,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将根据本公告之( 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对海通证
券客户的影响”部分所列示的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处理方案进行业务清理和系统权限限制。
三)遇到其他突发状况的
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将稳妥、有序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各项业务,最大程度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转账、业务办理等的正常进行,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如遇其他突发状况,可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致电存续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咨询电话:95521),也可联系存续公司相关分支机构问询、解决。
四、特别提示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完成后,海通证券
分支机构变更为存续公司分支机构。由此,在海通证券客户迁移并入存续公司后,客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