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晓琴)
公告时间:2025-03-17 16:11:56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晓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潘红女士、金建海先生和杨晓琴女士。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于 2024年 11 月 14 日起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拥有专业资质,且在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践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晓琴,女,1972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九三学社
社员,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南京江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项目经理,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自查报告,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确保无任何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全部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会前,我细致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他独立董事交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据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我对各项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履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
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5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年报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事前审核,并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审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对上述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公司 2024 年共召开两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并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及 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届次 会议内容 发表意见
2024 年 1 保税科技独立董事 2024 《关于审议孙公司华泰化工租
月 4 日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赁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 同意
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0 保税科技独立董事 2024 《关于审议孙公司华泰化工购
月 22 日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买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 同意
交易的议案》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规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与我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公司通过 现场考察、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等形式,为我履职创造了有 利条件。同时,我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 通和了解。对于需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及时通知并提 供资料,有效支持了我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由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协会等组 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实施监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的《关于审议孙公司华泰化工租赁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孙公司华泰化工购买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了相关事项的汇报。我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独立性及诚信状况,并听取了部门汇报。我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我对于上述担保事项事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我核实了公司 2024 年的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
也未发现有公司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审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履行自己的职责,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建议。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晓琴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