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7 19:54: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杰新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书〔2025〕5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4,92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20.6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1,352.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159.8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192.1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4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与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4.5 万吨锂电池
1 高精铝板带箔技改项 永杰铝业 73,738.00 73,738.00 33,000.00
目
2 年产10万吨锂电池高 公司 55,117.00 55,117.00 25,192.13
精铝板带技改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永杰铝业 50,000.00 50,000.00 22,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永杰铝业 30,000.00 30,000.00 13,000.00
合计 208,855.00 208,855.00 93,192.13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68,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永杰铝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计息。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694566227J
成立时间 2009 年 9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69,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9,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 1999 号
经营地
经营范围 生产:高强度、高精度铝合金板(硬铝镁合金中厚板、铝镁合金带
(罐料)、PS 板 CTP、亲水铝箔、铝箔、彩色铝合金卷)
主营业务情况 铝板带箔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 生产制造中心
中定位
审计情况 以下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数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42,521.74 224,708.96
净资产(万元) 133,369.39 119,091.52
营业收入(万元) 297,642.61 486,814.75
净利润(万元) 14,037.54 18,733.43
名称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永杰新材 100%
(三)本次提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永杰铝业、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志旭 马婧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