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7 21:05:4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
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着重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姜春波,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82 年 8 月至 2017 年 3 月在中信重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洛阳矿山机器厂)工作,历任技术员、生产科长、副厂长、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主任等职务。本人多次获得河南省及洛阳市科技进步奖,获得多项实用新型专利。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与任职前相比不存在实质性的变化,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全部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均能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充分了解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议案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提出明确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客观建议,并独立、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审议的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结果、2024 年年度激励奖金系数等共 4 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履职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其中,本人召集并
主持了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会议共审议通过 8 项议案,本人经充分发表意见后均投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完备、潜在风险点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等情况进行积极探讨,维护内外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公开联系方式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微信、电话与公司管理团队保持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关注行业及技术节能新方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及时听取管理团队汇报重大事项和技改创新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向公司提出了加强智能装备升级等参考意见为公司所采纳,实现有效参与公司事务。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七天。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五)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未发现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及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风险可控,定价公允,且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本人主要关注财务报表相关的主要问题及异常、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存在的重大分歧、内部控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内审部门人员的独立性等问题,未发现披露有不真实、不完备、不合理的情形。
3、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完备、充分。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现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公司披露的财务状况真实,不存在基于虚假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幅高于市场化收入水平或与其他同行业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畸高的情形。
5、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制定和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合理设计,不存在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特定人群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其他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未发生。
四、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交易所、监管机构等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新《公司法》专题培训、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等,深入学习独董新规和新《公司法》,持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姜春波
联系方式:E-mail:13937913904@139.com
202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