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瑮蛟)
公告时间:2025-03-17 21:05:4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
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着重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的态度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瑮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7 年 10 月至今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现为高级合伙人;曾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委员会委员、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平
交易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2010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
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①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均
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结果、2024 年年度激励奖金系数等共 4 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②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 4 项议案,本人无异议通过。
③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
议的情况。会议审议的定期报告、公司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共 9 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专门会议共审议通
过 8 项议案,经充分发表意见后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审慎的专业怀疑态度,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现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及工作人员的独立性、财务报表相关的主要问题及异常、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与管理层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等问题,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公开联系方式,就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并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就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良好互动。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微信、电话与公司管理团队保持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时关注法律法规新规及行业政策变化。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及时听取管理团队汇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就新《公司法》实施过渡期间衔接和寻找第二增长曲线等方面建言献策,督促公司合规运作。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七天。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微信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六)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未发现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及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风险可控,定价公允,且有
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关注财务报表的主要问题及异常、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内部控制评价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内审部门人员的独立性、专业性和适格性等,未发现披露有不一致、遗漏的情形。
3、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本人重点关注其资质、专业性和资源、独立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等,并会同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其工作情况、执业质量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现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公司披露的财务状况真实,不存在基于虚假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幅高于市场化收入水平或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畸高的情形。
5、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制定和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合理设计,不存在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特定人群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其他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未发生。
四、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交易所、监管机构等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新《公司法》专题培训、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等,深入学习新《公司法》,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敦促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给投资者一个透明的上市公司。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规范运作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瑮蛟
联系方式:E-mail:lilijiao@shujin.com
202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