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8 17:38:43
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及2024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8001 号
目 录
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 1-2
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 2022 年度、 3-4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8001 号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实业)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
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国际实业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复核、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