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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8 17:59:22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0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4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7 名,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的董事 2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497,976,123 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 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497,392,166 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864,758,863 元,加上 2024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7,732,348,937 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 2023 年度利润
人民币 3,392,666,592 元,并按 2024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人民币 486,475,886 元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人民币 8,717,965,322 元。
本公司拟订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总股数为 2,609,743,5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697,538,357.60 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2.65%。2024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 H 股股东支
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 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 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 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 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年报和 H 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 股年报包括 2024 年年度 报告全文和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 股
年报包括 2024 年年度业绩公告和 2024 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4 年年度业绩
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 股年报同日披露。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本公 司聘请的 2024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4 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81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6 万元(2023 年度公司境内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75 万元(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 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 对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
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作为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境外
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4 年度安永香港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7 万元(2023 年度公司境外审计机构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107 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安永香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由安永香港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
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
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 成 6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及达正浩先生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表
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
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
会议制定了《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发展新质 生产力,创造高品质产品,规范运作,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重 视投资者回报,提高公司价值。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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