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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福耀玻璃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8 17:59:2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委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现就2024年度(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局成员进行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达正浩先生、薛祖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后,张洁雯女士和屈文洲先生退任独立董事一职。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分别为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独立董事达正浩先生及董事朱德贞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1、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
2、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部2023 年度工作总结》。
3、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于2024年8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局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近期有关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将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由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变更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由安永香港对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同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2024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8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6万元(2023年度公司境内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2024年度安永香港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3年度公司境外审计机构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
除上述外,2024年度公司还与安永网络成员所发生咨询费、税务服务等费用人民币508.19万元,以上数据均为含税金额。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安永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使得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投入的专业团队人数充足、工作计划安排合理、内控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了相关事项及时改进,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结果提供了充分的支撑。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成本控制、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委托理财业务、持续关联交易、利益冲突调查、反舞弊等内部控制事项执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协调工作,以达到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以高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则,对公司所面对的风险加以整理、评估、识别、确定重要风险清单,监督完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保
证公司各重要风险点的管理控制活动都有章可循,资源分配到位、规范运作,防范并适当控制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局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有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公司战略的内部控制管理目标。
7、领导公司审计部开展实施 2024 年度利益冲突管理工作,促使可能违反利益冲突政策和道德准则的情况得到规范控制及监督。为使公司主要股东曹德旺先生、陈凤英女士(曹德旺先生的配偶)、三益发展有限公司、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及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遵守不竞争承诺,我们要求上述主要股东提供书面确认,确认其在本年度内遵守不竞争承诺。于接获书面确认后,作为年度审阅程序的一部分,我们指导公司审计部进行审查,为厘定上述主要股东于2024 年是否已全面遵守不竞争承诺而进行的年度评估中,我们注意到(1)该等
主要股东声明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已全面遵守不竞争承诺;(2)
该等主要股东于 2024 年并无报告新的竞争业务;(3)并无任何特定情况致使全面遵守不竞争承诺受到质疑。
8、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对公司提交的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易道大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1)该等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2)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对本集团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3)该等交易是根据有
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9、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委托理财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2025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
薛祖云 朱德贞 达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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