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中国高科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震
公告时间:2025-03-18 19:08:1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黄震作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未受公司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影响,充分保持独立性,依法进行表决,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于2023年6月通过换届选举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黄震,男,1970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彩虹新能源外部监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五矿国际信托独立董事,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三)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担任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其中 1 次为现
场出席、6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原则, 对相关议案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
委员出席了前述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相关材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前述会议,对公司拟聘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人选建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2024
年度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围绕着公司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展开,本人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方面予以关注,积极参与讨论和论证,提出意见并作出决策。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及公司报送的各 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主动调查、获取做出 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相关议案的审议与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 能够基于客观事实对审议事项进行研判,并在历次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 见。
在日常的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并运用
自身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会上,认真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的专项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会后对于审计工作的进度,本人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有效促进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
另外,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度重视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过程中进行监督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汇报,对于有疑问事项提出质疑或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年度审计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办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各阶段的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专门汇报;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公司的运行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建议。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本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及后续签订补充协议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分别于第十届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十届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上对此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如下:此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厚公司资产服务业务的业绩,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就公司控股孙公司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在第十届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上对此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编制进行了持续跟进,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沟通;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拟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仔细审阅,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相关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听取了报告以及与管理层和审计师交换了意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就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事项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董事会秘书
本人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并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执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外部环境和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及内容,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上述重点关注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应尽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相关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就各项议案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充分的讨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审慎、勤勉、客观的判断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工作,同时积极参与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