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16:57:45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2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变更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拟/实际投
序 项目名称 拟/实际投入 累计投入募 入募集资金与 备注/预计完成时间
号 募集资金 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差异
1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 28,964.58 28,964.58 0.00 2024 年 4 月已终止
目(注①)
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 2025 年 3 月 10 日
2 项目(注②) 1,582.59 1,582.59 0.00 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已终止
2025 年 3 月 10 日
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新型电网侧
3 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 29,385.25 29,385.25 0.00 储能电站建设项
项目(注②) 目”增加项目建设
内容,项目名称调
整为“新型储能电
站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 2025 年 3 月 10 日
4 建设项目(注②) 17,028.09 17,028.09 0.00 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已结项
5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45,000.00 2,813.35 42,186.65 2025 年 12 月
6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69,004.07 0.00 69,004.07 2025 年 12 月
7 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 30,000.00 0.00 30,000.00 2026 年 5 月
电联产项目
项目拟/实际投
序 项目名称 拟/实际投入 累计投入募 入募集资金与 备注/预计完成时间
号 募集资金 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差异
8 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 8,000.00 0.00 8,000.00 2025 年 12 月
项目
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112,900.00 112,900.00 0.00 不适用
③)
1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30,205.89 30,200.00 5.89 不适用
③)
合计 372,070.47 222,873.86 149,196.61
注:①2024 年 4 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已终止,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按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填写;②2025 年 3 月 10 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新型
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建设内容、“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
项,拟投入募集资金按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填写,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
时为准;③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900.00 万元;2024 年 4 月,“新能源汽车换
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205.89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公司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和“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的实施,公司结合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投项目相关持股平台等)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45,000 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智慧”)、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零碳”)提供借款,再由鑫光智慧、协鑫零碳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鑫宏”)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69,004.07 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能”)、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能”)、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鑫网”)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3)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协鑫”)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4)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鑫”)提供借款,用于实施“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