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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17:14:58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3月19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朱青、刘勇、李百兴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四、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五、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临 2025-007 号《江河集团关于
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通过《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其中应收账款 68,669,744.90 元,其他应收款 12,215,264.35 元。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 80,885,009.25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且公司在此前大部分已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七、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方案,拟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临 2025-008 号《江河集团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八、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临 2025-009 号《江河集团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其中向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对上述范围内的综合授信申请及使用等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十、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60 亿元人民币,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控股子公司包括: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江河创泫幕墙制造有限公司、成都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河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江河幕墙澳门有限公司、武汉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江河幕墙制造有限公司、济南江河幕墙有限公司、江河幕墙新加坡有限公司、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达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浠水江河智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维视天阶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合肥维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淮安江河泽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维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维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南通江河泽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维视睛陵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合肥维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未列示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2.对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05 亿元;对资产负
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55 亿元。
3.对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4.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
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
十一、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 2025 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任意时点理财总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临 2025-006 号《江河集团关于
2025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江河集团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三、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结合目前经济环境、所处行业及经营业绩等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临2025-010号《江河集团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
十四、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审计报告。
十五、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独立董事于2024年在任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十七、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报告。
十八、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报告。
十九、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至2025年4月12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成员为6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载望、许兴利、符剑平、于军、未良奎、郭雪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管身份将在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重新选举。
本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后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
二十、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至2025年4月12日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朱青、李百兴、陈刚。
本届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后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
二十一、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文件。
二十二、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文件。
二十三、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下午 2:
00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如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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