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18:22:04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等方面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分别为温日光先生、莫翊斌先生、李卫宁先生、郑慕强先生。其中,独立董事温日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原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委员万良勇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因
换届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其担任的所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主任委员温日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1、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阅公司计财
部编制的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2、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十三次会议,审阅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审意见后的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报审计委员
会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并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4、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4
第一季度会计报表;
5、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6、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4 第三季度会计报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工作程序,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两次审议意见
2025 年 1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计财部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审阅意见: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025 年 2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24年度报告。
(2)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经
过初步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时间和工作安排; 2025 年 1 月 16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 2025 年 2 月 2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同日,审计委员会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24 年度报告; 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定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等文本。
(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工作的总体评价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计程序,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工作。
2、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审阅,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