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19:29:0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自 2017 年度起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年限为 7 年。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监管合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及《2024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价表》,确定选聘评价要素并细化选聘评价标准。
2024 年 6 月 4 号,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开会议,与会委员听
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顺利、万萍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发现、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背景的变化及经审计后财务报表概况、独立性确认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