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20:59:59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德展健康”)持股 5%以上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要求华福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美林控股所持公司 21,363,884 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10.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 1比例为
1.00%),强制执行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
2、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福证券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美林控股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林控股共计持有公司 207,402,4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 1比例为 9.71%,前述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100.00%。
本次美林控股拟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拟被执行股份 占公司总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股份
名称 数量(股) 本比例 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状态
美林 21,363,884 0.99% 1.00% 司法
控股 冻结
注1: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公司最近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即截至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有关回购数量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因此,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2,136,388,490 股,以下同。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主要情况
根据《告知函》,因美林控股于 2016 年 11 月在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回
购业务发生违约,该项目已启动司法流程并进入执行阶段。北京三中院于近日向华福证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华福证券将美林控股所持德展健康21,363,884 股可售冻结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10.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卖出时一并解除质押。
(一)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安排
1、被执行人: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司法强制执行的原因:因美林控股在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北京三中院要求华福证券将美林控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强制卖出;
3、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2016 年 7 月重组上市所认购股份;
4、强制执行的股票数量及比例:21,363,884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
5、强制执行期间: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被强制执行主体美林控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林控股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由 型
1.本公司充分认可并尊重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作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本公
司不会单独或通过他人对新疆国资
委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造成不利影
响。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均不会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收 购 报 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
告 书 或 不 谋 求 联合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上市公司股 2021 年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
权 益 变 美 林 控 上 市 公 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以委托、 07 月 28 长期 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
动 报 告 股 司 控 制 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关联关系、 日 承诺情形。
书 中 所 权承诺 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
作承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
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
位。3.本公司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新疆国资委之间不存在
任何有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分
歧、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承诺
自出具日起,在新疆国资委作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
度和 2023 年度。美林控股承诺:除
非发生不可抗力,上市公司在业绩 2021-2023 年度公司经
承诺期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审计归母净利润数为-
12.4 亿元(即以 2020 年度实现的净 2,121.88 万元。
利润 2.85 亿元为基数,2021 年至 由于协议双方美林控股
收 购 报 2023 年年均增长不低于 20%)。若 及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
告 书 或 上市公司 2021-2023 年度累计实现 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
权 益 变 美 林 控 业 绩 承 净利润数低于 12.4 亿元的,则美林 2021 年 2023 年 投资”)就业绩承诺是否
动 报 告 股 诺 及 补 控股同意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公 05 月 31 12 月 31 完成存在分歧,2024 年 7
书 中 所 偿安排 司支付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 日 日 月 8 日,凯迪投资向中国
作承诺 诺净利润数12.4亿元之间的差额部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分。约定的现金补偿款或现金等价 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物在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 截至目前,仲裁结果尚未
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迟延 作出。
支付的应以逾期未支付补偿金额为
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上市公
司支付违约金,直至补偿款项支付
完成之日。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方及本方所控
关 于 减 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资 产 重 美 林 控 少 与 规 营公司与德展健康及其子公司之间 2015 年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
组 时 所 股 范 关 联 发生交易。 12 月 08 长期 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
作承诺 交 易 的 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德展 日 承诺的情形。
承诺 健康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