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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公告时间:2025-03-19 21:31:26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页码
1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1
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20
3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27
4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31
5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36
6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46
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52
8 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54
9 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 55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泰禾股份”“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下称“本人/本公司”)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本公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以确保和实现本人/本公司对发行人控股地位,锁定期届满后(包括延长锁定期,下同)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发行价,并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人/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本公司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 泰禾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田晓宏
实际控制人:
田晓宏
年 月 日
上海鋆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泰禾股份”)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上海鋆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泰禾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就如下事宜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鋆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海鋆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 艺
年 月 日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泰禾股份”)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杭州恒丰君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企业”)作为泰禾股份持股 5%以下股东,就如下事宜作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杭州恒丰君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沈熠
年 月 日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泰禾股份”)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上海鋆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泰禾股份持股 5%以下股东,就如下事宜作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海鋆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许一巾
年 月 日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泰禾股份”)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泰禾股份持股 5%以下股东,就如下事宜作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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