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文华)
公告时间:2025-03-19 23:05:39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文华)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1月7日,本人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职后,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4年度没有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8 股东大会召开 6
次数
任期 是否连续 任期内
姓 内召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召开股 亲自出席
名 职务 开董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自出席会 东大会 次数
事会 次数 议 次数
次数
李 独立
文 董事 4 4 0 0 否 3 3
华
(一)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会议,应出席3次会议,实际出席了3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的事项有: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合规管理报告、2023年内审总结及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审计工作计划、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不断加强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的汇报,仔细地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检查了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程序,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切实发挥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出席3次会议,实际出席了3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的事项有:选举张文进先生为公司董事、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聘任公司副总裁、选举庄琴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选举王冠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陈雨先生为公司
行了讨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本人也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5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现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各个季度的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制定了《信息批露制度》和《信息批露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了公司信息的批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3)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1日。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子企业生产基地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与学者,我积极践行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责,矢志提升公司的法治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法务管理、合规运营及风险防控等核心领域提供战略指导与坚实支持。
首要之务,我深入参与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构建与优化,紧密追踪年度重大经营风险的预测与评估进展,针对识别出的潜在风险,提出一系列精细化的管控策略与管理建议,旨在有效化解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前行。
其次,我深刻认识到合规管理对公司稳健运营的基石作用,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合规实践,细致审阅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推动合规体系建设向更深层次、更实效果迈进,确保公司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良好企业形象。
再者,我积极推动公司法治建设进程,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及其对公司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议公司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法务团队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携手共创公司法治建设的新高度,引领公司向更高水平的法治治理迈进。
三、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备注
李文华 dahuali@163.com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4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李文华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