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0 17:11:23
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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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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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0999 号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 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 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1 页,共 3 页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0999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董
事会决议、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02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7.58 元,初始发行数量为 845,7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最终发行数量为 902,767,867 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51,981,373,781.86元,扣除发行费用 607,494,314.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373,879,467.74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273 号”《验资报告》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138 号”《验资报告》。
2024 年度,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约 13.41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约 509.12 亿元,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整体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约 12.79 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结合《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和 2022 年 3 月 8 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 47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在 47 家开户银行开立了 52 个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
有限公司等 47 家全资子公司以及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就上述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在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被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人民币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NRA110921019110888 74,277,228.8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99901231821090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999012318210503 289,684,969.3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91010078801900003032 57,427.10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8110701014102260214 841,284,994.8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329872232993 1,500.4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 911002010002066715 8,074.79
区紫竹院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078801900007225 4,395,011.4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 95130078801500001370 2,979,493.79
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 932001010143238898 1,545,384.48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