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20 18:06:0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
以 2025 年 3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03 元/股。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