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戴天宇
公告时间:2025-03-21 19:00:47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戴天宇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运用专业领域的丰富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换届选举,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戴天宇先生,1973年2月生,博士、副教授,中国籍。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清华大学国际研究生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管理学副教授,兼任深圳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天宇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新范式经济学、新范式金融学与企业设计(含商业模式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管理机制设计、组织生态设计、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公司金融设计等23门新兴学科),出版专著10余部,初步完成企业设计学科群的构建。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参加了应参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十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监督公司运营、现场工作方面,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述规定。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审阅材料与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等相关情况,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6.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十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对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十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上述方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有效、科学地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4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地沟通,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报告人:
戴天宇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