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1 19:25:38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5-19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关于在 2025 年 3 月 20 日
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
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补充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3、会议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春新钢铁会议室三。
4、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会议的有董事李建宇先生、肖骥
先生、谢究圆先生、郑生斌先生、马培骞先生,独立董事赵俊武先生、肖海航先生、蒋艳辉女士。董事阳向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建宇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5、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建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笑非女士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 2025 年主要业务计划,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并审议了各项议案,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2024 年,钢铁行业持续深度调整,行业运行呈现高产量、高成本、高出口、低需求、低价格、低效益的“三高三低”局面,行业供需矛盾突出、供销两头剪刀差扩大,钢铁企业面临严峻挑战。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积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大力推动降本增效各项工作,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升级,生产经营保持相对稳定。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446.85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41 亿元、32.00 亿元、20.32 亿元,继续保持了钢铁行业靠前的盈利水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20)》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 号 : 2025-21 ) 》 已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6,908,632,499 股扣
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493,400 股后剩余 6,906,139,099 股,以此测算共计派发现金690,613,909.9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3.99%,较 2023 年分红比例提高 2.70 个百分点。经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2 亿元(含)且不超过 4 亿元的资金回购公司股份,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拟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合计 890,613,909.90 元(含)-1,090,613,909.90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3.83%-53.68%。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鉴于公司 2022 年制订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已期满,结
合公司经营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公司 2025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坚持以“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为主线,投资方向围绕“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等方面展开,预计全年固定资
产投资计划为 97.13 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 54.67 亿元、续建项目 42.47 亿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2025 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6.83 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原燃料价格上涨和库存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与钢铁生产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 2025 年套期保值业务预计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不包含期货标
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持有最高合约价值(即最高持仓规模)不超过对应实货的
价值,且不超过年度预算的原料采购量或钢材销售量的 30%。套期保值额度有效期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2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后独立董事职责和履职方式的变化以及钢铁行业独立
董事薪酬水平,公司拟自 2025 年开始提高独立董事津贴至每人每年 15 万元(含税),
不再单独发放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委员津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不设监事会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2023 年 11 月经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包括规范股东权益保护条款,不再
设置监事会,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章节,完善党建工作等内
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湖南省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政府湘政函(1999)58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9)58 号《湖南省人
于同意设立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 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
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12190148K。
......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