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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碧)

公告时间:2025-03-21 20:02:4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长碧
本人李长碧,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长碧,毕业于贵州省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获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曾就职于贵州回春酒实业有限公司、贵阳晚报社、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太、制药有限公司和贵州聚爱之城商贸有限公司。现任贵州省百年聚公益基金会理事、秘书长,贵阳筑爱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出席履职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39项议案;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

独立董 本年应
事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
事会次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数

李长碧 6 6 0 0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审议议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
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
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3 3 1 1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对公司董监高半年度及年度薪酬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切
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签字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3.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审议了公司以下重大事项: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 2024 年 8 月 20 日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2024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
专门会议 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4 年 10 月 18 日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
2 专门会议 业务暨关联交易
3 2024 年 11 月 21 日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 1、为参股公司康德赛借款提供担保展期;
专门会议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参与现场工作15天,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且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以及了解相关担
保安排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本人认为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半年度薪酬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可信,展现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拟定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就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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