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1 21:01:38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
03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