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宁)
公告时间:2025-03-24 20:03:46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宁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化学”)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等会议议案,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北京大学专业会计硕士(MPAcc)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LG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业务主管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易后台财税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2020年5月至今任华融化学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5次董事会,列席3次公司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
5 2 3 0 0 否 3
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前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再上会讨论;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本人曾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担任该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2024年1月-8月),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日常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1 1 3 3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前听取了管理层汇报、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独立董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事专门会议次数
1 1 0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仔细审阅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跟踪和指导,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调研、交流、培训等途径和方式现场开展工作15天,现场工作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必须的工作条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帮助,资料提供及时、详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就决策执行、计划落实、结果反馈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合规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在审议之前,就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选聘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聘任及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免去张炜的财务总监职务,聘任蔡晓琴为公司财务总监。此事项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审核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及解聘财务负责人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新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提名1位独立董事(刘磊),任免2位高级管理人员(唐冲、张炜),聘任5位高级管理人员(万方、汪云华、罗小容、蔡晓琴、李思),解聘1位高级管理人员(刘海燕),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变动均经提名委员会审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承担的职责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