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4 20:04:49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 合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 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2024年按照已经建立的内控体系继续实施运行。2024年7 月公司成立内控制度修编工作组,结合上级单位制度体系框架 和子体系以及2024年度制度修编计划,对公司制度框架和制度 子体系进行梳理完善,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所有制度,形成由 11个制度子体系、178项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新增32项、 修订61项、废止53项;认真梳理各类审批、签字流程,对涉及 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行政管理、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的20余 项流程存在冗长、低效情形进行分类研判,结合制度规定和实 际执行情况提出优化建议,督促落实流程节点优化;汇总整理 所有现行制度,按照基本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依 据制度框架分类汇编形成内控手册。根据运行测试检查情况,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基本良好。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1.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分别归属于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的13个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95.1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91%;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控制、行政管理(印章)、资产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3.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公司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以及高风险领域,组织相关人员分别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的相关业务和事项,参照内控体系流程对应的工作标准,针对流程节点,检查相关业务资料,对业务样本的内控有效性实施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汇总评价缺陷、认定缺陷性质及类型并督促完成缺陷整改。
4.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取的主要方法为抽样法及实地查验
法。即针对公司实际业务流程,按照该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全年发生的总体样本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根据对应的内部控制流程要求及管理制度,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 陷 财务报表错报 关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类型 的可能性 系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
一 般 表利润总额的1%或人民币100万元。
缺陷 极小可能(≤5%) 资或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1%(或总资产的0.5%)或人民币
2700万元。
重 要 不大可能(≤20%) 及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
缺陷 间。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
重 大 表利润总额的20%或人民币2000万元。
缺陷 可能及以上(20%) 资及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2%(或总资产的1%)或人民币54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部控制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对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2 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纠正;
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即使管理层之后对错报进行纠正,这也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小于人民币100万元 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元-人民币2000万元) 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
重大缺陷 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
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100万元以上的处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五、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截止到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不存在整改事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八、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