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
公告时间:2025-03-24 20:48:48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2027 年度)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分红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不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二、制定分红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具体股东回报规
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三种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金分红比例
2025 年度-2027 年度,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与股份回
购金额(若有)合计不低于公司该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并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若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现金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规划的,可以对本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应当经过董事会详细论证和研究,并充分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调整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定。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