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3-25 17:13:36
公司代码:601728 公司简称:中国电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www.hkexnews.hk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刘桂清 其他公务安排 李英辉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前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从2024年起,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逐步提升至当年股东应占利润的75%以上,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以及股东现金回报要求等实际情况,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末期股息人民币0.09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507,138,6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约84.83亿元,股息来源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2024年中期已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1671元(含税),2024年全年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598元(含税),合计人民币约237.74亿元,占2024年度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2%。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电信 601728 不适用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 中国电信 00728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英辉 徐飞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电话 010-58501508 010-58501508
传真 010-58501531 010-58501531
电子信箱 ir@chinatelecom-h.com ir@chinatelecom-h.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
2024 年,通信业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任务深入实施,通信业量收实现稳健增长,行业发
展更加突出科技创新,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加速优化升级,融合应用持续走深走实,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1、电信业持续推进提质增效
电信业务量收稳步提升。2024 年,按照上年价格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 10%,有力拉
动服务业平稳提升。全年完成电信业务收入 1.74 万亿元,同比增长 3.2%。新兴业务拉动作用持续凸显。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数据中心等为主的新兴业务收入比重已升至四分之一,同比增长 10.6%,对电信业务收入增长贡献率达 78%。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构建数字消费新场景,智慧家庭服务收入同比增长达 11.3%。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面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新阶段,积极推动研发模式、组织体系等重构,2024 年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5.1%。关键领域创新持续取得突破,5G 标准必要专利声明全球占比超 40%,空芯光纤、高速光电模块器件研制取得新进展,万兆光网启动试点。低空智联网、海洋通感一体、星间及星地通信等加快建设应用。自研 AI 大模型多项能力实现升级,在客服、政务、文旅、工业、智慧城市等领域规模化应用进程加快。
2、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量质齐升
高速传输网络加速构建。2024 年,全国光缆线路总长度达 7,288 万公里,其中,本地网中继
光缆线路和接入网光缆线路同比增幅达 19.9%和 9.9%。干线网络建设进入新阶段,400G 骨干网正式规模化部署,已初步打通国家八大枢纽节点间、枢纽与周边主要城市、与重点大省间高速传输通道,传输带宽、网络容量、超低时延等实现大幅提升。“双千兆”网络覆盖持续完善。已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关于 5G、千兆光网建设目标,实现县县通千兆、乡乡通 5G、90%以上行
政村通 5G。截至 2024 年底,我国 5G 基站数达 425.1 万个,平均每万人拥有 5G 基站 30.2 个。5G
网络演进升级,5G-A 网络部署稳步推进。千兆网络建设成果突出,具备千兆网络服务能力的 10G
PON 端口数达 2,820 万个,比上年净增 518.3 万个,已建成千兆城市 207 个。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明显提速。积极落实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目标,加快完善算力网络布局。截至 2024 年底,三家基础电信企业为公众提供的数据中心机架数达 83 万架,其中东部地区占比 71.1%,较上年提升
1.3 个百分点。加快推动智算中心建设,落地万卡集群项目,智算规模超 50EFlops(FP16),同比实现翻番增长。
3、通信服务更加普惠通达
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和 5G 用户规模持续领跑全球。截至 2024 年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规模
达 17.9 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达 127.1 部/百人,较全球平均水平(107.6 部/百人)高出 19.5
个点。其中,5G 移动电话用户数达 10.14 亿户,在移动电话用户中占比 56.7%,达全球平均水平
2.3 倍;移动电话用户快速向 5G 迁移,5G 移动电话用户数在上年净增超 2 亿户的基础上,今年
净增达 1.92 亿户。千兆用户占比已超三成,户均带宽水平持续提升。截至 2024 年底,固定宽带
接入用户规模达到 6.7 亿户,其中家庭宽带接入用户 5.73 亿户,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 115.9 部/百
户,较上年末提高 5.7 个点。其中千兆用户达 2.07 亿户,在固定宽带接入用户中占比达到 30.9%,
较上年末提高 5.2 个百分点。为满足高清视频、直播需要以及培育智慧家庭创新应用,企业加速固定宽带“最后十米”高质量供给,光纤到房间(FTTR)用户规模已突破 3,500 万户。2024 年固
定宽带用户总接入带宽达 30.7 万 Tbps,同比增长 17.9%,家庭户均签约带宽已达到 511.8Mbps/
户,较上年末提高 55.3Mbps/户。数据流量水平创历史新高。得益于网络演进升级、“信号升格”深度覆盖、视频类业务创新及 AI 应用落地等,移动和固定互联网接入流量均保持较快增势。2024年,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同比增长 11.6%,其中 5G 移动数据流量占比近六成,同比增速超 40%;
全年移动互联网月户均流量(DOU)达 18.18GB/户·月,12 月当月 DOU 达 19.7GB/户,均处于
历史最高位。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流量同比增长 14.9%,增速较上年提升 4.3 个百分点。
4、赋能行业数字化走向深入
移动物联网终端应用快速增长。截至 2024 年底,我国移动物联网(蜂窝)终端用户数达 26.56 亿户,同比增长 13.9%,本年净增 3.24 亿户;占移动终端连接数比重达到 59.7%。移动物联网(蜂窝)终端应用于公共服务、车联网、智慧零售、智慧家居等领域的规模分别达 9.97 亿、4.77 亿、3.72 亿和 3.2 亿户,其中公共服务、智慧家居领域同比增长超 20%。在终端快速提升和部分领域应用活跃拉动下,2024 年移动物联网终端接入流量较上年实现翻番增长。行业融合应用走深向实。5G 和千兆光网广泛赋能行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应用普及持续深化。5G 行业虚拟专网累计超
5.5 万个,在上年翻番猛增基础上,本年新增达 2.3 万个,5G 应用已融入 80 个国民经济大类,应
用案例累计达 13.8 万个,千兆光网应用案例近 4 万个。工业互联网实现 41 个工业大类全覆盖,
重点行业加快融合步伐,“5G+工业互联网”项目超过 1.7 万个,在 10 大行业形成了 20 大典型场
景,南京、武汉、青岛等 10 个首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启动建设。
注:以上数据来自工信部《2024 年通信业统计公报解读: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新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多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对行业的发展和合规运营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4 年 1 月 22 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经
营者集中申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提高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并建立了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评估机制,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了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并提高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
2024 年 3 月 15 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针对网络消费领域“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等问题及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加大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2024 年 6 月 6 日,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将起草阶段的法律、地方性法规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并进一步优化了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 19项不得包含的政策措施,严格限定了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此外,《条例》明确了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机制及监督保障机制,提出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的要求。
2024 年 9 月 24 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网
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细化了网络数据处理者收集、处理、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识别、申报重要数据的义务以及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条件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要求;此外,《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