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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钢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5 17:41:54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5-013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钢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2.59 元/股
●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4 月 12 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20
元/股),存在触发《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4 号)核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开发行 44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40 亿元,期限 6 年,票
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70%、第三年为 1.10%、第四年为 1.6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1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凌钢转债”,债券代码“110070”。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凌钢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80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由 2.80 元/股调整为 2.7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5)。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由 2.75 元/股调整为 2.6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9)。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由 2.69 元/股调整为 2.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20 元/股),存在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触发“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凌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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