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5 18:19:37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电投能源”)、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财务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其中: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0.6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8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4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0.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0.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
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3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3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7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1.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冗余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按需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委托贷款。此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80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0.6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8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4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0.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0.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3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3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7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偿还: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五。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 4 家即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被资助对象 10 家。
担保措施: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通辽青格洱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小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提供担保。鉴于电投能源对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5 年 3 月 25 日,公
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胡春艳履行了回
避表决义务。6 名非关联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
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年 9月 2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层
⑤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⑦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8,530,690.25万元,负债 6,885,418.39万元,所有者权益 1,645,271.86万元,营业收入 146,150.33万元,利润总额 131,723.35万元,净利润109,849.25万元(审计初稿)。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40.86%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霍煤鸿骏铝电公司
① 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1年 11月 27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438743312
④ 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⑤ 法定代表人:葛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