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5 18:29:43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5-0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55,717,274.86 元及诉讼费用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对公司实际损益影响最终以
年度审计结果及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5. 公司将对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因请求撤销个
别清偿行为纠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
京一中院”)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一、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在破产前六
个月内向被告个别清偿债务的行为;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向原告返还个别清偿款人民币 155,717,274.86 元;三、本
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在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后,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就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披露,详见《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2)。
北京一中院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开庭审理了本案。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作
出的(2024)京 01 民初 2027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
二、本案一审判决情况
北京一中院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
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 02 执 546 号执行案件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个别清偿行为;
2、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 返 还 北 京 国 安 广 视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人 人 民 币
155,717,274.86 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20,386.37 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
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该判决尚未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后续将继续上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本案现为一审判决,虽尚未生效,但可能影响公司 2024 年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及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原告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154,605.80元,主要为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70,862,936.77 元,主要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民初 2027 号《民
事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