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华能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5 20:38:3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严格遵循
上市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诚履职、勤勉尽责,审慎履行审计监督等各项职能,圆满完成了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独立董事组成,
分别是:党英女士、夏清先生、贺强先生、张丽英女士和张守文先生,党英女士任主任委员。5 名委员分别是来自财经、法律、金融和电力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领军人物,具有卓越的专业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职业操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4 次例会、4 次临
时会议),审议了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师聘任、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联方清单、舞弊风险评估报告等 46 项议案。全体委员勤勉履职,认真参会,及时开展相关议案的审查工作。审查监督工作包括:审查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定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的工作安排、费用预算和审计结果;审定关联方清单,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针对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和重要性
水平,提出舞弊风险防控建议;审核了信息披露和会计信息质量,未发现舞弊或疑似舞弊行为;审阅了公司总会计师候选人有关资料。
报告期内,委员会及时跟进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监管政策变化,按照监管机构强化外部审计师履职评价、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内控及披露等方面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有力支持董事会科学决策,确保公司依法合规、高效有序运行。
三、检查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委员会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4 月 22 日、7 月 29
日、10 月 28 日召开例会,审查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委员会在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性角度出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与会计准则的符合性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四、监督协调外部审计师和内审部门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了关于审计工作安排、范围及发现的具体问
题,督促事务所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评估了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审计师服务期即将届满,委员会在审查公司拟聘新任外部审计师的资历时,全面衡量拟聘单位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服务质量,并提出建议,确保其能够充分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与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针对国家审计整改、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等关键事项,积极督促内外部审计机构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计及相关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委员会强调,公司应加强投资项目审计问题的归纳分析,强化共性问题的防范措施,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推动审计成果转化为公司发展动能,并强化区域公司内控岗位设置,加强内控及合规培训和考核力度,做好动态管理。
五、指导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审查并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公司内控工作给予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实施了内部控制日常测评机制,在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均设置内部控制测评员,按月进行测评,并通过内部控制管理系
统在公司、区域公司和基层单位三个层面建立了三级测评质量监督机制,实时跟踪内控执行情况。2024 年度,公司圆满完成了 12 个月的内部控制日常测评,保障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内控体系的平稳运行。外部审计师连续十九年出具内控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委员会还定期与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法律合规部等职能部门以及审计师、律师沟通,了解内控执行情况。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发现存在重大内控缺陷的情况。
六、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持续审查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必要性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需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委员会通过定期与公司法律顾问沟通,及时评估公司制度的适用性,确保规范运作;通过定期与外部审计师沟通,详细了解境内外会计准则变化情况,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改进建议。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资本市场、能源、电力市场监管要求、政策法规和发展趋势的变化研究,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运作的变化情况,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与公司法规、财务、审计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凭借高屋建瓴的专业视角、丰富的行业经验充分发挥监督和建议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平稳运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提供有力支持。
2025 年,委员会将继续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加
强与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外部审计师及公司法律顾问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关联交易等事项,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