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北辰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6 21:32:20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及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郑”)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李尊农,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房地产业)。
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由郑康祺先生及郑康祥先生于 1998年 7 月 1 日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附例及规则注册成立。郑郑的前身『郑康祺 郑康祥会计师行』早于 1991 年已开始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郑郑现有员工共 250 人。郑郑为国际会计联盟 Prime Global 之成员所。
经营范围包括审计及鉴证业务、税务服务、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审查服务、首次公开招股相关服务等。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九龙湾宏
照道 38 号企业广场 5 期 1 座 35 层。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郑郑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
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郑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郑郑 2024 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业, 建筑, 批发和零售业, 娱乐业务,能源业务和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郑郑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其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郑郑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6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 2024 年度公司 A 股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郑郑为 2024 年度公司 H 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中期财务报表审阅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鉴于对中兴华及郑郑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中兴华及郑郑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故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为 2025 年度公司 A 股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郑郑为 2025 年度公司 H 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中期财
务报表审阅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续聘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项目情况
(1)A 股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先生,张文雪先生于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张文雪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7 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控复核人:武晓景女士,于 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先生,于 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张震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2 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2)H 股基本信息
香港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康祥先生。郑康祥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郑康祥先生1980 年代开始从事审计业务,1991 年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并创立郑郑,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中兴华、郑郑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公司A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2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8 万元(含税),H 股财务报告审计及审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 620 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存在下降 20%以上(含 20%)或发生较大变动等情形。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及郑郑全面配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时程,制
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A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单体
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4 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A 股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郑郑认为公司 H 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单体财务状况、2024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郑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H 股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郑郑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及郑郑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
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郑郑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与中兴华、郑郑对公司 2024 年中期审阅计划、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议了公司 2024 年中期审阅计划。
(五)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
与中兴华、郑郑对公司 2024 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阅结果报告。
(六)报告期间,不存在中兴华、郑郑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郑郑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