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关于拟转让出售全资子公司应收债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6 21:34:49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出售全资子公司应收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计划将涉及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奇热”)股权的一笔应收债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对外转让出售。虽然交易各方已就本次交易的付款进度、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但本次交易价款为分期支付,付款周期相对较长,存在本次交易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交易协议尚需交易各方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且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大互联网和曹振军签订了关于《长
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了恒大互联网向长
沙奇热公司增资 2,000 万元,并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办理完成了增资事项的工
商变更登记,恒大互联网持有长沙奇热 10%股权。在《补充协议》中曹振军向恒大互联网作出了长沙奇热 2018 年到 2020 年的三年业绩承诺,因长沙奇热未能达
成约定的业绩承诺,触发了回购条款。2020 年 10 月 10 日,恒大互联网与曹振
军签订《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约定曹振军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回购恒大互联网持有长沙奇热 5%股权。2021 年 6 月 23 日,恒大互
联网与曹振军签订《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二》,约定恒大
互联网持有长沙奇热 10%股权均由曹振军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予以回购。
自《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及恒大互联网高管多次赴广州向债务人曹振军当面催索,敦促曹振军履行回购股权义务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恒大互联网多次向曹振军发送了《关于贵方履行回购义务的函》,书面敦促债务人曹振军按约支付股权回购价款,该函件对方均予以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债务人曹振军已累计支付股权回购款 100 万元,尚欠恒大互联网股权回购款本金 1900 万元及利息 1087.77 万元。该笔应收债权对应的恒大互联网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为 0 万元,账务处理情况如下:
根据恒大互联网与曹振军签订《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及《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二》,公司将该笔对长沙奇热的股权投资转为对曹振军的应收债权(其他应收款);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分别对该笔应收债权未收回部分计提坏账准备585 万元、935 万元、380 万元。
为提升公司资产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加速资金回笼及增加现金流,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大互联网决定将其对曹振军的应收债权(含本金、利息)及其相关权益,以 6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沙联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联德”)。经核查,债务人曹振军的资产状况显示,其名下所有资产价值的总和已不足以清偿该笔债权,且低于该笔债权转让价格。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大互联网就事项与长沙联德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出售全资子公司应收债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交割日,正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
为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所有股东的利益,依据谨慎性原则,恒大互联网将在收取本交易的最后一笔款项后,配合长沙联德及曹振军处理涉及的长沙奇热 10%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沙联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注册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 1 号、3 号德普五和企业园一期 1
栋 205
4、法人代表:黄望龙
5、成立时间:2010-07-12
6、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557637498X
8、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的研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含文化内容,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品牌推广营销;软件批发;家用电器零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建筑节能产品、工业用盐、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机电产品、电子计算机、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售;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黄望龙、陈新锐,实际控制人为黄望龙。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长沙联德总资产 958.10 万元,总负债 366.09 万
元,所有者权益 592.01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44.50 万元,利润总
额 30.47 万元,净利润 30.4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长沙联德总资产 844.92 万元,总负债 239.57 万元,
所有者权益605.35 万元,2025年 1月实现营业收入 309.43 万元,利润总额 13.34
万元,净利润 13.3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长沙联德、长沙联德董监高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与债务人曹振军的关联关系:经核查,长沙联德、长沙联德董监高及其股东与债务人曹振军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3、经查询,长沙联德及其股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无不良记录。长沙
14、经了解,长沙联德本次债权收购是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进行资源整合,改善资产结构,拓展新业务渠道,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业务销售和客户服务,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恒大互联网根据《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二》约定,曹振军对恒大互联网持有的长沙奇热的股权进行回购形成的应收债权。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目前不存在质押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交易标的涉及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韶山中路358号建发泱玺雅苑1#幢5011、5012 房
4、法人代表:邝留丽
5、成立时间:2017-02-20
6、注册资本:1,428.57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C20E93
8、经营范围: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广告发布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文艺创作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影视经纪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音乐服务;网上动漫服务;网上读物服务;网上图片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广告设计;游戏软件设计制作;著作权代理;版权服务;品牌推广营销;图书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邝留丽、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嵩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邝留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长沙奇热总资产 1,824.81 万元,总负债 493.87
万元,所有者权益 1,330.94 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139.08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40.68 万元,利润总额 91.90 万元,净利润 91.90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长沙奇热总资产 1573.06 万元,总负债 334.03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39.04 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230.98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09.83 万元,利润总额 795.58 万元,净利润 795.58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与长沙联德的关联关系:经核查,长沙奇热、长沙奇热董监高及其股东与长沙联德、长沙联德董监高及其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长沙奇热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受让方):长沙联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债权情况
2.1.债务人姓名:曹振军;身份证号:431023198305143937
2.2.原合同情况
2017 年 10 月 26 日,乙方和曹振军等签订关于《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向长沙奇热公司增资 20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1 日,乙方依约向长沙奇热公司出资 2,000 万元。2021 年 6 月 23 日,
乙方与曹振军签订《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二》,双方约定乙方持有长沙奇热公司10%股权均由曹振军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予以回购,回购价款按乙方投入 2,000 万元,并以乙方投入时间按年 8%计算利息,直至付清回购价款之日止。
2.3.原合同履行情况
(1)债务人曹振军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及 2022 年 1
月 20 日分三笔累计支付股权回购款 100 万元,尚欠乙方股权回购款本金 1,900
万元,及截止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利息 1,041.33 万元:
(2)乙方负有配合在债务人曹振军支付全部回购款后将回购股权办理至曹振军名下的义务。
以下将上述全部各项债权统称为“乙方债权”或“债权”。
2.4.乙方确认:上述原合同及履行情况、债权情况真实无误。如与原合同不一致,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债权转让安排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接受该转让。
3.2.本协议签署后,由乙方报大股东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批准,本协议经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3.3.本协议经批准生效后,甲方、乙方与债务人曹振军三方签订《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乙方将《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甲方,协议中协助配合将回购股权过户至曹振军或其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