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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艳)

公告时间:2025-03-27 17:53:3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闫艳)
本人自2024年1月19日起担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指引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秉持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判断,着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在履职过程中特别注重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作用。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闫艳,女,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
学法学硕士学位,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金融法硕士学位,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金融财务方向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副书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聘公益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指导教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证券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在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自2024年1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六次、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实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六次、未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严谨履行议案审查的职责。
通过预先审阅会议材料、开展专项核查等方式,深入参与战略规划、风险管控等重大议题的专项讨论。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判断准则,全面评估议案合规性,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在充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的基础上,对全部审议事项投出赞成票,未出现需特别说明的保留意见事项,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中的专业咨询作用及合规审查中的监督职能。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可解除限售数量及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相关规定,根据上半年度各项经营数据,对销售、生产、研发等关键环节进行评估,分析不同市场区域的收入贡献,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业务调整和优化提供方向。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通过实地考察、面对面交流,结合微信、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规范运作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跟踪重大事项的进展,以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工作计划,主动跟进年报审计的计划、进展,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计划及关注的重点事项,以及就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不仅及时、公平,而且真实、准确、完整,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前审核董事会会议资料,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的经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严格把关。通过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跟进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与完善;督促公司把控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紧跟监管动态,密切关注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法规修订情况,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通过不断学习,力求以更高的标准为公司和股东提供更加专业、有效的监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明确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以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并发表意见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各项重要事宜,向投资者展现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流程严格把关,相关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为推动三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对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海曦技术
有限公司的合理的银行融资需求提供担保。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因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了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履行审议程序合规、恰当,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各项会议,对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运作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助力提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公司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述职人:闫艳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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