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红梅)
公告时间:2025-03-27 19:49:49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红梅
2024 年,作为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4 年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1 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邮电部
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总经理、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执行机构秘书长、集团公司改革办主任、中国移动驻雄安新区办公室主任,浦发银行董事,中移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已退休。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定期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根据自查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高度重视、亲自出席本年全部董事会会议,充分参与本行重大事项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始终高度重视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本行 2024 年召开的8 次全体董事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会议,确保充分参与本行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和议案文件,对于复杂或关键议题,本人提前与管理层、审计机构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对审议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和判断。会上认真参与审议和表决,并就若干重大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或建议。主要包括:
一是关于战略规划,建议本行在下一个五年规划的制定阶段,加大对不确定性因素的研究并加以规避,以营收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做好战略的取舍研究。二是关于市值管理,建议管理层、全行各业务条线、后台部门共同参与,同时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做好提前应对和布局。三是关于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建议本行以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为契机,提升本行企业管理水平。四是关于风险成本控制,建议本行对客户经理进行专业培训,将风险管控压力真正下移至具体经办人员。五是关于科技赋能风控,建议本行为企业提供融资过程中,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掌握企业货品真实状态,更好管控坏账风险和供应链金融风险。六是关于提升管理水平,建议本行在开展新兴业务时,充分借鉴传统业务的成熟经验和管理方法。七是关于提升消保水平,建议本行转变提升消保工作理念,不把消保单纯视为监管事项的落实和本行承担的社会责任,而是当成本行服务客户的重要环节,切实提高客户满意度,做好消保工作。
(二)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发挥专业优势,支持董事会科学决策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4 次委员会会
议,积极推动本行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和新兴机遇,制定科学合理、
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推动业务稳健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年内,本人认真审议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资本管理情况、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呆账项目核销、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ESG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议案;听取并表管理等报告。会上,重点就风险管理、可持续发展披露、ESG 管理、并表管理等发表专业意见建议。一是关于风险管理,建议本行进一步关注中药类企业的风险,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内部管理,尽最大可能防控不良。二是关于可持续发展披露,建议本行优化 ESG 业绩总览和员工薪酬指标,使披露信息更加准确。三是关于 ESG 管理,建议本行建立统一的 ESG 管理办法和具有兴业特色、包含“策略”“执行”“绩效”“沟通”四大模块的闭环式 ESG 管理体系。四是关于并表管理,建议本行在授权和集权中寻找平衡点,落实集团设立子公司的初衷和战略布局,创造和形成价值。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7 次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积极发挥监督核查、促改提升的作用。年内,本人认真审议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审计缺陷整改报告等相关事项;听取毕马
威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及 2024 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情况、2024 年
度财务与内控审计计划等报告,详细了解本行各项经营指标的变化情况。重点就本行成本控制、关联交易、信用卡不良管控、市值管理等工作发表专业意见建议。一是关于成本管控,建议坚持长期主义,制定成本管控的长期规划,避免成本后续回升对市值
管理造成影响。二是关于关联交易额度,建议做出更加详细表述,阐明额度增加原因,充分展示合理性。三是关于信用卡不良管控,建议对管控成效专项说明,并与同业进行横向对比。四是关于市值管理,建议让本行股东了解银行业趋势,保持合理分红预期。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本人全年参加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事项,履行独立董事专门议事职责。
(四)出席年度股东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本人出席了本行 2023 年年度股东会,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重点关注议事流程与表决程序,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向全体股东报告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员及任职资格审核情况,并进一步做出相关说明,确保股东充分了解候选人员的从业背景、专业能力等信息,增强股东决策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股东长期权益、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深入参与多项专题调研,为董事会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更具针对性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本行组织的绿色金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海口分行审计情况、泉州分行服务民营经济情况等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本行在相关业务领域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有针对性支持。其中,通过绿色金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提请本行把握绿色金融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
在绿色金融领域的竞争力,同时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消费者对本行的信任和满意度;通过海口分行审计情况调研,了解分行经营和审计整改情况,就分行风险管理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泉州分行服务民营经济情况调研,了解本行服务民营经济具体情况,提出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实现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共赢。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监管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审慎的原则,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年报关,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独立意见,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行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三是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四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交易的专项说明,认为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兴业银行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资金占用风险,未损害兴业银行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战略规划、业绩报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并表管理、数据治理,以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正常运作,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秉持客观、独立原则,以高度职业精神,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本行建立健全合规经营机制,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本人始终将本行利益置于首位,坚决抵制不正当利益诱惑,从未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在参与董事会各类议题讨论与决策时,本人立足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深入分析研判,提供建设性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障工作质效,本人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全年为本行工作达 40.5 个工作日。同时,本人能够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的干预,推动建立公平治理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切实维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