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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毅)

公告时间:2025-03-27 19:53:17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盛毅)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2024 年,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全年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知识,在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盛毅,男,1956 年 10 月生,工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学
硕士。历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副院长。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
院研究员。2021 年 5 月 11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员姓名 担任的职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2016 年 10 月 12 日
盛毅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 独立董事 2023 年 5 月 16 日 2026 年 5 月 15 日
限公司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026 年 1 月 11 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出席会
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对 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
案均客观公正地进行表决,全部投了赞成票。本人还通过公司股东大
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回复相关
提问,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等方式,本人在公司现
场工作时间达 17 天。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加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次数
盛毅 6 6 0 0 否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并结合专业特长,担任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2024 年,本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及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关于建议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关于建议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人选的议案》《关于建议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本人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选的任职资格和职业素养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建议人选的教育和行业背景、工作经验等,向董事会提出了提名建议。
本人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了薪酬考核过程的公正、公平等,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进行了评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10 次。审议了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未发表不同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 4 项议案,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进行了审查和发表意见,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用。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 年度,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会计师到期更换提示,并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到公司机关、发电分公司、遂宁宾馆等生产现场,了解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电力建设、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查阅资料以及与相关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全面系统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国九条”》《新“公司法”》等为主题的“关键少数”证券新规培训及研讨交流。通过实地参观与深入交流,加深了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认识和了解,有助
于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七)与管理层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出席会议提出建议意见外,还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年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等方式与管理层沟通 11 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重点关注行业前景、公司发展战略等,关注了公司 2024 年度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充电桩建设情况。对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产业发展方向等提出建议,公司采纳并表示将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同时,本人还督促了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工作,定期向本人报送上市公司信息简报。公司精心组织各项会议,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帮助本人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并提前思考。针对本人就议案的相关疑问,公司予以详细和客观解答,便于本人全面公正地判断决策。会议召开过程中,公司灵活采取“现场+视频+电子签名”的方式召开会议,帮助本人在与参会人员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实现合规高效履职。会后,公司及时反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收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2024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类:一是公司和控股股东购电业务;二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购电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价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明确、公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人提示公司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需要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得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采纳上述建议。
3.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财”)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在其办理金融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电财遵循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本人认为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等,内容明确、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经审查公司发布的 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均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2.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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