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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永新)

公告时间:2025-03-27 20:40:45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永新)
本人王永新,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永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3年 10 月生,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北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湖北万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董事,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湖北分所负责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至 2018 年 12 月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 材料,并就相关疑问和公司进行沟通;在会议召开过程中, 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就自己的专业特长提出了合理 意见和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积极作用。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详情如下: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王永新 7 7 0 0 否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
1 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详情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投票情况
审议《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
2024 年 3 月 15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一致同意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3 年度绩效
考评结果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18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2-2024 年 一致同意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度任期经营业绩考评结果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3 日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4 年度经营 一致同意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6 日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关于<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 一致同意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一致同意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易预计的议案》
4.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
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会议内容详见《202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中“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
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参加了任期
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照相关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和中国船舶集团控股上市公司 2023 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新监管形势下如何防范经营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于 2024 年 12 月参加了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 年董监高培训”,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董履职、“新国九条”重点政策解读等课程,加深了对新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对公司及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相应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还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上投出赞成票。
中审众环具有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提名、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邵哲明、沈永良、童东风、郭良贤、洪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永新、刘铁根、余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高彦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贾宇、李季不再担任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在董事会上投出赞成票。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时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洪普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熊涛、李洪涛、郭晓东、王红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昌仁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本人在董事会上投出赞成票。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从业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能够胜任相关岗位;不存在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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