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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Jean-MichelPIVETEAU)

公告时间:2025-03-27 21:18:4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仔细审核了董事会中审议的相关重点事项,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本人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 Jean-MichelPIVETEAU,工商管理博士、政治科学硕士。担任 CFI 金融咨询公司高
级顾问、法国美兴集团中国公司监事会主席、法国 BAOBAB 监事会副主席、法国对外贸易顾问委员会董事会成员。历任法国巴黎银行董事长中国顾问、法国巴黎银行中国高级顾问、法国巴黎银行行长(亚洲及中东地区多国)。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其中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表决,除此外均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2、委托出席会议情况:无;
3、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4、对各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现场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审计报告,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 2 次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我们认可公司
在审计工作上的改善情况。此外,在年度及半年度董事会上,审计委员会还针对加强风险管理、员工诚信水平与反舞弊措施、外部审计关于重大风险点的识别工作、审计目标与审计资源的合理分配、系统性分析及自监督系统的有效性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 2024 年度召开的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在劳动力发展情况、人工成本及员工报酬、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及组织架构与人才发展等方面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
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新一期的股权激励计划已
经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本年度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针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赞成票;现场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两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 SEB S.A.签署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一项议案投赞成票。
四、对重点事项的审议情况与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及公司与 SEBS.A.签署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
针对上述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增加事项仍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2、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公司与 SEB S.A.签署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针对上述公司与 SEB S.A.签署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针对上述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
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我们认为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1、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针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四)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五)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人均授予规模较小,定价系贴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激励对象薪酬情况,匹配各激励对象整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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