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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龙江交通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49:0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04037号

目录
审计报告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103

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04037号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交通”)财务
报表,包括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龙江交通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龙江交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公路经营权摊销

1、事项描述
龙江交通的公路经营权根据工作量法(即车流量法)进行摊销,摊销比例以当月实际车流量和预计车流量孰高占预计未来交通流量的比例计算当月摊销金额。预计未来交通流量是指龙江交通的公路在未来剩余经营期限内总交通流量的预测,属于重大的会计估计。
因此,我们确定龙江交通的公路经营权摊销的准确性为关键审计事项。
龙江交通公路经营权摊销的相关内容见附注三、18和附注五、13。
2、审计应对
为应对上述关键审计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选取其他可比的同行业高速类上市公司经营权摊销的会计估计对比分析,评估管理层选用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2)现场查验龙江交通监控中心车流量监控录像,核实监控中心提拱的车流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检查龙江交通公路经营权摊销计算过程中使用的实际车流量是否与龙江交通监控中心提供的车流量数据一致;
(4)对龙江交通所聘请的进行交通流量预测的第三方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5)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交通流量预测报告中预测未来剩余经营期限车流量的方法进行了解,并通过将过往年度的预测车流量和该期间的实际车流量进行比较,评价交通流量预测的可靠性;
(6)对公路经营权摊销进行重新测算,验证公路经营权摊销金额的准确性。
(二)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龙江交通的主要业务包括高速公路收入、房地产收入、贸易收入及其他,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47,373,793.99 元,其中贸易业务收入占比为 40.83%,由于贸易业务收入对龙江交通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将该类业务收入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龙江交通贸易业务收入的相关内容见附注三、28和附注五、43。
2、审计应对

为应对上述关键审计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评价与贸易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对收入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2)检查销售合同条款,评价有关贸易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3)就本年度确认贸易收入的项目,选取样本,核对合同、发票、出库单、交割单等收入确认资料,以评价相关贸易收入是否已按照既定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确认;
(4)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
(5)对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以评价相关贸易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6)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询证本期发生的收入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其他信息
龙江交通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龙江交通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龙江交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龙江交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龙江交通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龙江交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龙江交通不能持续经营。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总部地址、组织形式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交通”、“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0]4 号《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方案的批复》批准,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194]号《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核准,由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北高速”)新设分立的两家股份有限公司之一。本公司已于 2010 年 3 月 1 日
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21,3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发起人股东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高集团”)、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后更名为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为 49.19%、17.92%。2010 年 3 月 19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601188。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黑国资产[2012]31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71 号)批准,本公司 2013 年度以每股 2.24 元的发行价格向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267.8571 万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31,587.8571 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本金额为 10,267.8571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7.8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本金额为 121,320.00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92.20%。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上市流通。
2021 年 10 月 27 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以公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进行 2021 年限制性股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期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0,408,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31,587.8571 万元。
注册地、总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
注册号:912300005513040198,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行业:公路管理与养护。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收费公路;公路养护;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广告发
布;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充电桩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等。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工具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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