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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28 19:49:5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2月2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261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8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5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7,3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1,881.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1,842,118.86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目
户名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总额(万 用状态日期
元)
1、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44,997.42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2、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投资进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公告》。本次调整后,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划投资额 状态日期
1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44,997.42 2029 年 6 月 30 日
2 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 6,000.00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268,889.36 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91,967,525.63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收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在适当时机使用不超过 1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使用不超过 16.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宝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 洪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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