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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晓霞

公告时间:2025-03-28 20:38:2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地履行了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晓霞,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9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历任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
经理等职务;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7 月,担任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副主任会计师;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9 月,担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3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担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广钢气体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遵循勤勉尽责的义务要求,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及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本人 2024 年度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 独立董
股东会 审计委 考核委 事专门
出席情 董事会出席情况(次) 员会出 员会出 委员会
独立董 况 席情况 席情况 出席情
事姓名 (次) (次) (次) 况
(次)
出席/ 应出席 亲自 委托出 缺席 出席/ 出席/应 出席/应
应出席 出席 席 应出席 出席 出席
黄晓霞 3/3 10 10 0 0 6/6 2/2 1/1
本人在每次公司召开有关会议前,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主动沟 通、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 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本人在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本人对 2024 年董事会的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 相关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相关事项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董 事会进行决策,认真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股东会。
(二)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现场工作机会,了解公司
当前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沟通,时刻关注宏观环境、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发展提 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同时,公司给予了独立董事全方位的支持与高效便捷的工作条件,公司相关 人员会及时向本人介绍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有关会议安排,并根据本人提出的资 料需求及时反馈,促进本人更好地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地进行决策并发表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行稳致远提供支 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对 2024 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公司的相关行为是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维持了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为公司审计、验资及其他所需事项的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施海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该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同意意见。2024 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上述相关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知识经验,同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构建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晓霞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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