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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翊民

公告时间:2025-03-28 22:47:49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翊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您们好,本人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翊民,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中数长城信息公司项目经理,2008 年至今就职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任装备与创新能力建设处处长,兼任轮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蒲公英橡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特种尼龙工程塑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过滤设备与材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阻燃材料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杜仲资源高值化利用联盟副秘书长、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入选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火炬中心、中咨公司专家库专家;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 6 次,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0 次,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共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了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对价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其中,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未发现公司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进行考核认定,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硅宝科技 2024 年绩效考核办法》《2024 半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议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归属条件成就,2024 年 9 月公司完
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归属,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人数共计 220 人,归属限制性股票 205.2 万股,授予价格 7.96 元/股(经调整
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归属感,实现骨干员工发展与公司价值的深入绑定,让员工享受到公司发展的红利。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经认真审核、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对价的议案》及《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收购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勤勉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整体的 2024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主要审计内容及方向,对于公司内审工作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在公司内控方面给出了合理意见。
本人深耕化工新材料、橡胶加工、基础化工及石化装备领域逾十五年,2024年本人深度参与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技术发展规划及落地等工作,主要为公司分享、解读国家"十四五"科技创新专项政策,协助公司参与“十五五”重大项目规划等;基于公司创新发展需求,本人多次指导公司积极构建科技项目管理、创新平台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的"三维驱动"科技管理体系,助力推动公司创新体系升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四川华信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崔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李松先生兼任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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