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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股份:京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3:08:02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均平女士、赵旭光先生及非执行董事满会勇先生 3名成员组成,其中陈均平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阅通过以下议案:
(1)2023 年度内控审计预审阶段审计工作情况;
(2)2023 年度财务报告预审阶段审计工作情况。
2.2024 年 3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阅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3.2024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H 股业绩公告;
(2)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6)关于公司 H 股需披露的《企业管治报告》(草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
后续审核修改《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3 年《社会、环境及管治报告》(草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后续审核修改 2023 年《社会、环境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9)关于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0)关于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3)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14)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15)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1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9)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的议案;
(20)关于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
(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
(2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研发计划;
(24)关于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已发行 H 股
股本总面值的 20%发行 H 股新股的议案。
4.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5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4 年 5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
东全资子公司先行投资上海舜华的议案。
7.2024 年 6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第
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成员的议案。
8.2024 年 8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 A 股半年报全文及摘要、H 股业绩公告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中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京城股份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附属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框
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2024 年 9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2)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3)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检查报告。
10.2024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11.2024 年 1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
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024 年 12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亦创园
区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自聘任以来,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工作并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4 年度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审计单位。
2024 年 5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务实地履行了职责。
北京京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应出 实际出席
姓名 职务
席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
主任委员 12 12
均平
独立非执行董事赵
委员 12 12
旭光
非执行董事
委员 12 12
满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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