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3:12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3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 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伟已于2024年2月退休,此后郑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亦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经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方协商一致,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 秀莲、郑伟变更为王俊民。
3、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涉及相关方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 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自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起六个月内,范秀莲、郑伟将继续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六条、第七条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秀莲、郑伟作为持股 5%以上的 大股东,其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009 年 11 月,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共同签署了《王俊民、范
秀莲与郑伟关于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为海思科前身,以下简称“康欣药业”),明确各方在多年的合作过程中,对康欣药业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认识一致,对康欣药业的管理和决策已形成充分的信任关系,各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互尊重他方意见,在康欣药业的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以保持康欣药业经营稳定并发展壮大。
截止《解除协议》签署日,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均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伟已于 2024 年 2 月退休,此后郑伟
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经王俊民、范秀
莲、郑伟三方协商一致,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之解除协议》,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各方确认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一致行动等相关利益安排,各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解除协议》签署前,王俊民担任公司董事长,范秀莲担任公司总经理,郑伟因退休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解除协议》签署后,各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
自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王俊民、范秀莲在公司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人变更为王俊民一人,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俊民 399,550,400 35.68%
申萍(王俊民之配偶) 49,625,894 4.43%
范秀莲 217,315,600 19.40%
杨飞(范秀莲之女) 一致行动人 42,442,286 3.79%
郑伟 154,128,300 13.76%
郝聪梅(郑伟之配偶) 3,518,000 0.3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 866,580,480 77.38%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俊民 399,550,400 35.68%
申萍(王俊民之配偶) 一致行动人 49,625,894 4.4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 449,176,294 40.11%
范秀莲 217,315,600 19.40%
杨飞(范秀莲之女) 一致行动人 42,442,286 3.79%
合计 259,757,886 23.19%
郑伟 154,128,300 13.76%
郝聪梅(郑伟之配偶) 一致行动人 3,518,000 0.31%
合计 157,646,300 14.08%
四、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9,917,970 股,公
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王俊民 399,550,400 35.68%
2 范秀莲 217,315,600 19.40%
3 郑伟 154,128,300 13.76%
4 申萍 49,625,890 4.43%
5 杨飞 42,442,286 3.7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 15,503,899 1.38%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富国精准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 12,046,253 1.08%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8 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11,330,629 1.01%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汇添富创新医药主题混合型证 9,754,205 0.87%
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汇添富达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7,716,801 0.69%
券投资基金
根据上表,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王俊民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其配偶申萍合计持有公司 40.11%的股份,持有的股份和比例远大于其他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王俊民为公司创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初(2007 年至 2019 年 3 月)
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2019 年 3 月起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王俊民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重大经营管理、人事任命等事项仍具有重大影响。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影响王俊民在公司经
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力和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综上所述,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变更为王俊民。
五、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相关股东
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
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
者参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公
司从事或参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2、不参与或
从事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和活动;3、如果股份公司在
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
关于同业 营业务范围,而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
竞争、关 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我们届
首次公开 王俊民 联交易、 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 2011年12
发行时所 范秀莲 资金占用 股份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 月 26 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作承诺 郑伟 方面的承 下有优先收购权;4、对于股份公司在
诺 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
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我们届时控制的其
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