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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斌)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3:5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江斌,离任)
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江斌,男,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研究生
学历。历任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广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离任。在任职期间,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本人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列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
姓名 董事会 东大会 备注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况
次数 次数
一次同
江斌 2 2 0 0 意,一次 3 离任
弃权
注: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的议案》表决中弃权。认为:公司在项目复核中,发现一些问题并做出停工决定,本人表示理解。但是项目停工本身也会造成项目的损失,比如是否会引发项目合同的相对方对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等,目前无法判断停工对投资保护的力度,故投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独立董事张宝文。
4.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
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各类重大事项。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
(四)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其中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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