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3-30 16:13: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股票代码:601988.SH、3988.HK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批复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政部
上市公司/中国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中国银行向财政部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本次发行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财政部认购本次中国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监管总局 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
机构代码:00001318-6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
邮编:1008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政部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蓝佛安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男 中国 北京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国银行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权益持有方式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工商银行 60139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有限公司 1398.HK 有 31.14%的股份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农业银行 60128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有限公司 1288.HK 有 35.29%的股份
3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 交通银行 60132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有限公司 3328.HK 有 23.88%的股份
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中国人保 60131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股份有限公司 1339.HK 有 60.84%的股份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权益持有方式
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 中信金融资 2799.HK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产 有 24.76%的股份
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中国信达 1359.HK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股份有限公司1 有 58.00%的股份
7 中国再保险(集 中国再保险 1508.HK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 11.45%的股份
1 按照工作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工作正在统筹推进中,目前正按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及一揽子增量政策支持,本次权益变动是为巩固提升大型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的具体举措。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中国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高于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中国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二)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认 购 本 次 中 国 银 行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27,272,727,272 股 , 占 中 国 银 行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8.48% , 认 购 金 额 为
165,000,000,000.00 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股票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得到的股票数量,认购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中国银行资本公积。
若中国银行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中国银行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
基准日)中国银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国银
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国银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国银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中国银行 A 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经中国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交易价款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5 年 3 月 30 日,中国银行召开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国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批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中国银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股份的转
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除承销和买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的投资类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银行之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中国银行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