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19:57:3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5)合伙期限:2011 年 1 月 24 日至长期
(6)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
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8)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万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投资者 2014 年报
辉、立信 元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起诉(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
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
千里在 2016 年 12月 30 日至 2017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立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
信等 2016 年报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
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
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监督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风险评估、内控审计、重要审计领域及初审意见等向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管理层、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意见;对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 月 6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
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识别、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三)2025 年 1 月 23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
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初审。
(四)2025 年 3 月 14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
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初审结论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5 年 3 月 29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