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20:34:05
证券代码:920060 证券简称:万源通 公告编号:2025-022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83,019,890.2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7,256,194.5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2,044,663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6,022,331.5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权益分派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