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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华光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20:22:44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
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月 14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2020
年使用募集资金 5,713.26 万元,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 5,323.23 万元,2022 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 6,331.69 万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505.63 万元,现有钎焊
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55.04 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751.21 万元,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13.82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
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992.77 万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将
上述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或因募投项目结项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 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 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054229000066430 募集资金专户 2,554,653.87 -
杭州良渚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 3301040160016300066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1749100001013 募集资金专户 17,373,090.78 -
杭州勾庄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04642310806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解放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8110801014102033554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海创园支行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254001236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
合 计 19,927,744.65
注: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募投项目“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包括利息收入的 1,993.00 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73.95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 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4,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00 万元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1 年9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9月 16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00 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 万元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 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后,
继续使用不超过 7,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500 万元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7,500 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
不超过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底。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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